一、 总则
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及《黑龙江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官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推荐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
二、名额分配原则
1、硕士研究生在参加本基层单位第一轮评审和校级推荐名额评审时必须有高水平论文,如名额仍有剩余,参加本基层单位第二轮评审时可不受高水平学术论文的条件限制。除2017级新生外,高水平论文须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须为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在SCI、EI(含扩展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大学,入学考试总成绩专业排名第一或推免生。
2、采用成绩序号法进行排序。成绩分为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两部分。将学习成绩及科研成绩分别排序号,然后将两部分序号相加,按序号和从小到大排序进行推荐。若遇到序号和相等情况,则按照科研序号从小到大进行推荐。
3、科研成果期限为研究生入学至2017年10月20日。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报时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时已使用过的参评科研成果不再使用。
三、推荐流程
1、通知符合我院全日制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召开研究生大会,宣读黑龙江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由研究生投票推选出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中的研究生代表。
2、召开研究生指导组组长会议,推选研究生导师代表作为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
3、召开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4、组织初步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学生认真填写材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学院将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疑议后上报研究生学院。
6、其他未尽事项由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官网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科研成绩认定标准
奖学金评定科研成绩从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大赛、获奖五个方面进行认定。
所有的科研成果需与导师的研究方向相关;
实行导师一票否决制,不同意推荐的导师需有合理的理由,需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一票否决申请,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
硕士研究生:
科研满分100分,其中:
论文 |
项目 |
专利 |
大赛 |
获奖 |
40分 |
20分 |
20分 |
10分 |
10分 |
博士研究生:
科研满分100分,其中:
论文 |
项目 |
专利 |
大赛 |
获奖 |
40分 |
20分 |
20分 |
10分 |
10分 |
(1) 学术论文
类别 名次 |
SCI源期刊 |
EI源期刊 |
国家级核心期刊 |
EI会议 EI期刊(增刊) |
省级核心期刊 |
分数/篇(学生第一作者) |
15分 |
10分 |
5分 |
4分 |
2分 |
分数/篇(学生第二作者) |
13分 |
8分 |
4分 |
3分 |
1.5分 |
说明:正式见刊(纸质或电子版)的文章有效(即可以获得加分),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黑龙江大学;
2、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
3、文章成果只能一名研究生使用;
4、录用的论文还未正式公开发表不予加分;
EI检索的会议论文分以下几种情况给予加分:
1、已见会议论文集(电子版或纸质版)
2、会议论文后被期刊录用正式刊出,若会议召开时间和期刊刊出时间在不同学年可以在两个学年分别加分;若在同一学年取高值加分;
3、会议通知中如果表明会议论文将部分被检索,将认定为核心论文给予加分;
(2) 科研项目
类别 |
主持 |
第一参加 |
第二参加 |
第三参加 |
第四参加 |
国家级 |
20分 |
|
|
|
|
省部级 |
16分 |
|
|
|
|
厅局级 |
12分 |
|
|
|
|
校级 |
10分 |
|
|
|
|
科研项目中:
项目除主持外其余参加者均不计分;
说明:科研项目只认定落在黑龙江大学的项目;校级科研项目认定为研究生院组织评选的研究生创新立项。
(3) 获奖、大赛、专利部分
类别 名次 |
1 |
2 |
3 |
获奖 省级(一等) |
10分 |
7 |
3 |
获奖 省级(二等) |
9分 |
7 |
2 |
获奖 省级(三等) |
8分 |
6 |
2 |
获奖 厅级(一等) |
7分 |
2 |
1 |
获奖 厅级(二等) |
6分 |
1.5 |
0.8 |
获奖 校级(一等) |
4分 |
1 |
|
获奖 校级(二等) |
3分 |
0.8 |
|
发明专利 |
12 |
8 |
|
软件著作权 |
12 |
8 |
|
实用新型 |
3 |
2 |
|
大赛 国家级(一等) |
6 |
3 |
1 |
大赛 国家级(二等) |
5.4 |
2.7 |
0.9 |
大赛 国家级(三等) |
4.8 |
2.4 |
0.8 |
大赛 省级(一等) |
4.2 |
2.1 |
0.7 |
大赛 省级(二等) |
3.6 |
1.8 |
0.6 |
大赛 省级(三等) |
3 |
1.5 |
0.5 |
说明:获奖认定范围为正规的自然科学奖包括国家级、省、厅级、校级自然科学奖;相同项目参加大赛、获奖仅认定最高级别的奖项。大赛认定范围为:研究生电子大赛、建模大赛;大赛的参赛队队员一般为3人,加分顺序以报名时的名字顺序为准;